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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外经贸服党 [2015]002号)

2015-04-13

杭外经贸服党 [2015]002号

 

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

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本公司各基层党组织:

现将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组发(2014)7号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请公司所属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O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日

 

 

 

 

 

 

 

 

 主题词:党员 活动日 制度  通知

杭州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按照营造从严规范组织生活新常态的要求,以全面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为抓手,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每月确定一日为党员固定活动日,坚持固定活动日与三会一课融为一体,组织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和各类党组织活动,做到日子好记、时间集中、活动方便。通过建立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从严格管理党员、严肃组织生活、促进作用发挥入手,进一步增强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政治责任、党员意识,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教育提高党员的作用,使从严治党从基层党的组织生活严起,推动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二、主要做法

1、确定每月固定活动日。每月的5日、15日、25日属全市党员固定活动日。各区、县(市)结合实际,可以从中选择一天,统一确定为本地党员固定活动日;也可以先由各乡镇街道)选择一天作为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固定活动日,区、县(市)层面进行汇总,实行精准管理。各区、县(市)确定的每月党员固定活动日及其管理台账,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精心安排活动内容。各区、县(市)委组织部要抓实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发挥主体作用,认真研究活动日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主题、每月有安排,统一部署、层层推动、步步落实。

党员固定活动日可安排如下内容:

1)传达上级精神,结合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等,传达学习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组织党员讨论,提高思想认识。

2)通报重大事项,结合党务公开,及时向党员通报上级党委安排部署、本级党组织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党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事项等。

3)听取党员意见,就本地本单位和党组织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决议等听取党员意见,征求党员建议,邀请党员监督。

4)组织上好党课,以党性教育为核心,采取多样有效的形式,开展党史国史、政治理论、理想信念、党风党纪教育和科学、文化、法律等知识学习。

5)开展志愿服务,用好走村访户、领办微心愿”、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载体,广泛开展各类党员志愿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开展先锋行动,围绕服务中心、推动工作,组织党员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中带头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7)召开组织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1225日至次年15日之间,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为主要内容。

8)贯彻上级党委部署、回应党员群众期盼,结合实际开展的其他党组织活动。

3、从严加强制度执行。各区、县(市)要配套衔接全面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完善党内组织生活的各项纪律,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严格规矩、严肃纪律”组织生活宣传教育,使思想教育紧密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加快建设基层党建信息化运行平台,运用制度加技术的思维,对党员参加固定活动日、过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数据留痕,记实管理,量分公示,并纳入基层党组织五星级管理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作为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民主评议党员、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确保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执行到人到事。

4、创新提升活动成效。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党员固定活动日的形式,提升组织生活实效。要聚焦基层党建如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探索党员参与中心工作、带头带领带动服务的有效载体,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要运用智慧党建新思维新手段,探索开展网上组织生活,构建网格+网络基层党建互动融合的新格局。要通过破解难题推动落实、抓出成效,实行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办法,积极建设蓝领驿站”,推广三同型同乡、同业、同住)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确保流动党员固定活动日有效落实

三、考核督促

坚持把从严、从实、讲认真的要求贯穿到全面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的全过程,各级党委书记要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动开展固定日活动,以上率下发挥示范作用。各区、县(市)贯彻执行每月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深入开展“三会等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每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与区、县(市)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挂钩。

全市面上抓考核、促平衡采取三种形式,一是上半年,按5日、15日、25日进行随机督查,每个区、县(市)抽查5个基层党组织,发现未开展活动的量化扣分。二是下半年,组织各区、县(市)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对口检查,现场评议打分。三是全市基层党建信息化运行平台建立后,对各区、县(市)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情况,进行实时数据分析,并量化得分。通过严格管理考核,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地。

市直各单位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和行业系统下属单位全面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在实践中探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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