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国有、集体、股份制、联营、合作、私营、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农民合同工及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职工个人按其单位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费。农民合同制职工及农民临时工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人员患病就医,申领医疗补助金; (三)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失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金; (五)促进再就业经费。
四、委托本单位办理失业保险: 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住址,填写杭州市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名册(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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