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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2015-01-14

一、参保对象:
国有、集体、股份制、联营、合作、私营、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农民合同工及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职工个人按其单位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费。农民合同制职工及农民临时工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人员患病就医,申领医疗补助金;
(三)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失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金;
(五)促进再就业经费。

四、委托本单位办理失业保险:
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住址,填写杭州市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名册(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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