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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2015-01-14

一、参保对象:
1、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 外地企业驻杭办事机构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3、 委托人事(劳动)中介机构代管人事关系、档案的非在职人员;
4、 非正规就业组织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
5、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6、 新参保的非财政补助企业单位(包括经费自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缴费基数:
1、 企业缴费:用人单位每月按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 个人缴费:职工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四、委托本公司办理养老保险:
1、 首次参保:
参保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近照一张;招工原始凭证或主管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
2、 续保人员:
a、 直接从原单位办理调用手续提供《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杭州市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二联;
b、 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足一月,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文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如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必须提供招工原始凭证或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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