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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杭州市主城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2014-12-17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杭人社发[2013]479号
关于调整杭州市主城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杭州市主城区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根据《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杭政办[2011]22号)有关规定, 并经2013年8月30日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杭州市主城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8%调整至1.2%。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9月23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萧山区、余杭区、五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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