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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
关于杭州市职工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2014-12-17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卫生局
杭劳社工伤[2006]290号 杭卫发[2006]333号 杭财社[2006]1222号
关于杭州市职工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社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杭政[2006]12号)精神及近年来我市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的平均水平,确定我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职工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每人次2400元;
助娩产每人次2800元;
剖腹产每人次5000元;
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
流产每人次1000元。
(二)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
放置宫内节育环 130元
取出宫内节育环 130元
取残环、嵌顿环 200元
皮下埋植术 150元
取出皮下埋植术 100元
门诊人工流产术 200元
住院流产术引产术 800元
药物流产 300元
输卵管结扎术 1000元
输精管结扎术 500元
输卵管吻合术 4800元
输精管吻合术 3000元
本支付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政策规定与之不符的,以本支付标准为准。
2006年12月11日
主题词:
生育保险 支付标准 通知
主送: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社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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