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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4]327号

2014-12-17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杭人社发[2014]327号
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4〕128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简复单》(府办简复第B20071367号)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根据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将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176元/月调整到1320元/月。
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5日       
 
 
 
 
  抄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就业管理服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就业管理服务处。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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