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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主城区基本养老金有关数据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4]250号

2014-11-07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杭人社发[2014]250号
关于公布主城区基本养老金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区人力社保局,杭州市社保局:
现将杭州市主城区基本养老金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1、2013年12月,杭州主城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 2146.42 元/月。
2、2014年3月,杭州主城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整额度为 272.74 元。
3、2014年4月,杭州主城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 2373.87 元。
4、2014年4月,杭州主城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与参加事业单位退休费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平均退休费加权平均水平为 2415.81 元/月。
5、2014年4月,杭州主城区企业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与参加事业单位退休费统筹的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平均退职费加权平均水平为 1888.56 元/月。
6、2014年度杭州主城区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为 1287.9 元/月。
7、2014年度杭州主城区征地农转非一次性缴费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为 901.6 元/月。
杭州主城区企业退休(退职)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上述第4、5项标准予以补足。
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规定,按上述第3项标准予以补足。
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不含退职人员),按浙人社发〔2014〕45号文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上述第3项标准予以补足。
2013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浙人社发〔2014〕45号文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按上述第2项标准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按上述第2项标准予以补足。
2014年度办理退休、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其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287.9元的,按上述第6项标准予以补足。
2014年度办理退休的征地农转非一次性缴费人员,其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901.6元的,按上述第7项标准予以补足。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9日       
 
 
 
 
  抄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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